项目实施机构和职责 ( 2017-04-05 )
责任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改造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改造工程”与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等工作。负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协调,改造工程竣工备案等管理工作。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改造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经综合平衡后下达“改造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实施主体:
上海市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制订改造工作计划草案和改造方案,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实施专款专账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属地推进,组织协调辖区内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区县承担的改造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