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16 )

索取号 AB4901175-2018-012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法规〔2018〕389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法规〔2018〕38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 委办发〔2018〕7号)精神,我委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普法工作责任,深入持久开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普法职责任务,形成委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单位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突出执法队伍,抓好普通工作人员, 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全民普法,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宪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常用法律、新颁布行业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宣传,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2、通过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二)做好住建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法治教育

  3、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列入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积极运用平台组织开展法治工作考试,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在线学习等,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责任部门: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4、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系统内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责任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库,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三)把普法工作融入立法全过程

  6、健全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立法项目,立法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相关起草处室和单位)

  7、建立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要通过专家解读、图解、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宣传、并主动予以公开。(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相关起草处室和单位)

  8、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文件汇编工作。每年对国家和本市出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汇编,并对可能影响我委工作的进行解读,帮助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并贯彻执行。(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四)在行政许可受理过程中加强普法

  9、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可随时查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依据、办理流程等,提供申请表格等材料的查阅和下载功能。(责任部门: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10、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在窗口受理、行政许可证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提供办事指南等说明材料和相关宣传手册,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注意事项。(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五)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

  11、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说透法理、说明事理、 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公信力。(责任部门: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12、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 主动阐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信访办,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13、通过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对当事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解释工作。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和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1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全面建成高质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依法治理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六)切实做好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工作

  15、各业务处室和委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行业热点,以普法项目的形式,各自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等,要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形成社会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执法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有执法职能的各处室和单位)

  16、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执法实践,制定重点行业如建筑市场、燃气管理行业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有执法职能的各处室和单位)

  (七)发展壮大普法队伍

  17、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考试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业从业人员的规定,进一步将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教学和准入考试内容管理,切实把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业从业准入关。(责任部门:有执法职能的各处室和单位)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讲师团,有执法职能的各处室、单位和具有专业特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加入普法讲师团。各处室、单位要组建法治宣传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责任部门:宣传处,配合部门:法规处、稽查办、有执法职能的各处室和单位)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9、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服务场所、窗口和门户网站的法治文化建设。各单位应当加强执法业务系统等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体活动宣传、联合普法宣传、专项依法治理和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挂图、开展权威解读等方式,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意识。(责任部门: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20、巩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机关单位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好传统媒体在宣传领域的主力军作用。完善网络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加强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的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自媒体平台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责任部门: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建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各处室、单位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联络人员。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备案报告制度。各处室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每年3月底前,要详细梳理本处室和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普法对象、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每年4月底前,报告依法治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12 月底前认真总结本处室和单位当年普法工作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住建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附件: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