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9-06-05 )
索取号 | AB4303682-2019-29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办〔2019〕22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办〔2019〕2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29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职责
(一) 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及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百日行动”日常推进工作。
(二)各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区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委、局有关科室及直属机构、街镇有关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锁定隐患项目,落实排查督办
在前期排查基础上,锁定各区隐患整治项目,建立隐患整治项目明细表(样表附后),全面实行排查督办。被督办项目,企业应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时间要求、企业责任人和督办负责人,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闭环管理工作。违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停工督办。
6月10日至6月21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派出督查小组,对全市16个区专项整治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8月1日至8月16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派出督查小组,对全市16个区专项整治开展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期间结合举报投诉,采取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对前期排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整改不力的项目加强督查。
三、依法实施监管,从严追责处罚
各区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违章企业或个人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并公开通报。被通报的企业或个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建议限制其从事建筑业活动。
四、强化信息报送,定期发布公告
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讯报送表以及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的整治情况等必须在6月10日前上报我委。
在“百日行动”期间,各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周一统一汇总上报上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查人次、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填报《新、改、扩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整治信息表》《建设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整治明细表》。
请各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将定期公告。(联系人:赵华新;传真电话:23116477;上报材料邮箱地址:shjjwzac@163.com)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