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市、区 (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 2021-04-06 )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升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的持续开发建设,将社会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新、改、扩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政府委托)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办理范畴,进一步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政务服务路径,实现“以线上牵引线下,以线下监督线上”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框架和起草思路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市中心的职能定位和重点任务,区中心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工作节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拟纳入区中心办理的事项清单(共84项)。对比2019年改革文件,《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理清区审批审查中心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关系。一方面,区审批审查中心充分依托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前台综合窗口,实施后台集中办公;另一方面,区审批审查中心是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协调枢纽,除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服务外,还要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一站式综合验收等,职能和定位与区行政服务中心有所区别。

二)对市、区中心实行差异化定位。考虑到各区结合“综合窗口”改革,已有实体化运作的基础,《实施意见》对市区中心实行差异化定位市中心以虚为主。重点做好全市各级审批审查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成效的督查督办、协调实施市级相关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和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等,而非各部门具体业务的审批审查;区中心以实为主。推行实体化建设,负责区级项目的线下收件、内转、发证、咨询,并协调推进区级项目的审批审查、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等事项。

(三)明确市、区中心的组织架构和服务模式。对于市中心,由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组成。市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视工作需要,通过定期例会、集体会商、专项督查等方式参与各项工作落实。对于区中心,紧密依托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实体化建设。区中心内设前台(综合窗口,实行一口收发件)和后台(鼓励各部门实施集中办公),依托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审批服务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政务服务路径,实现“以线上牵引线下,以线下监督线上”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四)实现项目和办理事项的全覆盖。区中心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延伸拓展,除社会投资项目外,将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区中心办理。同时,明确以“五个一”为核心的工作要求:即“一套清单”(做细做实事项、人员和材料三张清单)、“一枚印章”(刻制并启用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印章)、“一窗收件”(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统一纳入中心前台收件)、“一站式审批”(实施一站式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并研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四阶段一站式办理)、“一口发证”(确需发放纸质证件的,由前台统一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