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的通知 ( 2019-03-28 )

沪建审改﹝2019﹞2号

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营商环境,深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有效整合市级部门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发证、限时完成”的要求推进落地,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做法,经研究,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重点聚焦社会投资项目,设立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批审查中心”)。具体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的规定,是指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的项目除外)。

  二、市审批审查中心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协调、推进、办理、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市审批审查中心依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收办事企业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的一站式线上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在线流转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查,批准后由市审批审查中心实施一次发证;负责市级部门审批审查事项的协调推进工作并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区(管委会)开展区级(管委会)负责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工作。市审批审查中心不改变现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审查和管理职责。

  三、市审批审查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警总队、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以及市电力公司、申能燃气集团、城投水务集团等单位派驻专人组成。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四、市审批审查中心下设协调推进组、咨询服务组,负责相关审批审查事项的协调推进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自发文之日起,同步设立同级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派驻专人,集中办公,协调、推进、办理所辖区域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