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6-03-16 )

201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ucm.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198。

  一、概述

  2015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条例》和《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供了服务保障。

  (一)工作机构情况

  设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分管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委办公室和档案中心负责业务受理,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具体经办,职能分工明确,按工作规程和责任制度落实。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1、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标准和各部门工作的职责,完善主动公开信息更新责任制,形成了一整套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机制。

  2、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保密审查纳入委公文办理系统。

  3、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工程建设、旧区改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发布重要信息时,注重与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公共媒体,及时提供正确的宣传内容,为各项政策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队伍建设。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明确(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和责任到岗到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定办理每一个申请件,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求。

  2、编制、发布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网上及时更新,便于市民阅读和理解;结合委工作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3、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同时开展系统内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年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部分区工作研讨交流会。

  4、统计报送。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要求,2015年度共填报各类报表4批次,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档案局编制上报《公文类主动公开文件备案目录》和相关文件12批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4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108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8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

  1、保障性住房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房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地址、类型、建筑面积、住宅总套数、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二是在门户网站开设“住房保障公示公告”专栏,包括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全面公开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信息;三是进一步研究供后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方式;四是梳理完善区县部门二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设置,依托区县部门门户网站自身资源和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开设专栏,公开住房保障信息,便于市民查询。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新制定的非居住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房屋征收人员的培训考核信息、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信息;二是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地块实行结果全公开、过程全透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贴、奖励政策和标准、安置房源的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公开信息,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包括建筑面积认定、居住困难认定、补偿结果公开执行、安置房源使用等情况;四是全面推广房屋征收电子协议合同文本,杜绝“手写合同”和“阴阳合同”,规范征收补偿协议;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征收补偿动态。

  3、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截至12月底,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共公开项目基本信息4706条,竣工验收信息4667条,从业单位企业基本信息4132条,从业单位违法信息428条,从业人员违法信息48条,项目业绩信息33900条;二是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标、中标人和执业人员资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保障建筑业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从2014年10月起,招标项目正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操作;三是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工程、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做好主动发布。

  4、工程质量治理信息。继续保持工程质量治理的高压整治态势,完善整治工作机制,依托门户网站,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等出台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推进政策落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强化建筑渣土运输过程管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夏令热线”等信息,开展联动发布、征询意见和网上讨论。

  5、财政信息。2015年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5年度旧住房综合改造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旧住房综合改造市级补助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市建设管理委所属事业单位收费一览表等,按有关要求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

  6、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我委机构领导、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按要求做到及时上网。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二)不断拓展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规定,明确责任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增强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优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完善网站搜索功能,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增强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领导信箱、便民问答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公开功能,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提高应用水平;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12319”城建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365天24小时受理市民各类诉求、“962269”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统一政策解答、“23113198、23115960”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提供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咨询的重要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受理机制。根据我委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规定,确立了办公室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法规处复核,办公室答复的工作流程,提高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时效,年内未发生因内部扯皮延迟答复案件。咨询电话、工作邮箱、现场受理点的受理地址和时间等相关信息均已在委政府网站主动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受理点统一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一步确保了受理、答复渠道畅通。

  2、依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准确、规范、合理。依申请信息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操作流程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确保对每件信息公开申请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息不存在的或未归档、未保存的政府信息,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尽量减少申请人的不满、争议和诉讼。

  3、依申请公开服务。一是实行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服务,根据ISO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整体安排和推进,制定了《信息公开年度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手册》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经过2年的准备和试点,对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整改,于2014年分别通过了内审和外审两项审核,实现了信息公开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贯标。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结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要求,与上海市政法学院合作开展第三方机构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会测评并形成专题报告,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4、依申请办理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委依申请公开申请总数已有1063件,其中网上申请460件,当面申请234件,信函申请369件。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房建设、旧房改造和公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信息。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79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8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1 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诉讼机关撤销4件。

  2015年度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列为委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专项费用支出。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74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486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687人次,网上咨询575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此,我委在2016年将进一步优化制度和措施,积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进一步推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制作的源头上把好公开关,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强化公文备案工作,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部门的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解密、公开或重新定密。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形成制度规定。在现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出台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做到有据可依、规范操作;二是完善网上公开专栏。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信息公开内容类别分类公开,并完善信息搜索引擎功能;三是密切关注本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出台,为信用管理信息公开公开做好准备。

  3、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和学者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区县调研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特别是加大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手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水平,切实降低行政案件被纠错率和败诉率,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手册编制工作,对依申请公开较为频繁的信息公开申请逐一梳理、明确答复口径和答复依据,实现答复口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016年,我委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重点工作,不断促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本系统政府工作的深化、规范、高效。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404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5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5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410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85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3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063

     1.当面申请数

3110

234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60

     4.信函申请数

3140

369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063

     1.按时办结数

3210

1024

     2.延期办结数

3220

39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06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7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6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21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9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9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29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7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71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8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5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47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4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589.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4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