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今起试运行 ( 2018-03-31 )

  为加快培育发展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便捷化服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稳步推进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月31日,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启动上线试运行。

  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首先从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入手,同时引入金融、法律、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今后,将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全部建成后,将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同时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便利;将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还将逐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评价体系,使市民群众能在平台上“放心选房、放心选机构、放心选从业者”。

  为保证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顺利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同步成立了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设立专业服务窗口,为市民办理租赁合同网签提供线下服务。

  以全方位服务打造更美好的租房生活,以信息化手段规范租赁市场运行,既是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穿始终的发展理念,也是对未来愿景的美好期许。相信通过各方持续不懈努力,一个“全市统一、信息透明、功能完备、流程清晰”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将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放心的住房租赁服务,让上海的租房生活更有温度。

  热点问答

  1、上海建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基于哪些考虑?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本市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建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是本市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有哪些功能?

  答: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于2018年3月31日上线试运行,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运行期间先行提供以下功能:

  (一)主体管理。租赁平台将通过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平台用户入网认证,把好准入关;同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和手机绑定等身份验证手段,对出租人、承租人和经纪人等各类人员身份进行实名验证。

  (二)房源发布。租赁平台依托住房租赁机构自我规范和管理部门房屋数据核验,确保平台“发布房源真实、发布人身份真实、发布行为真实”,把好房源关。

  (三)合同网签。租赁平台将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网签服务,把好网签关。

  租赁平台一期还将引入法律、金融、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住房租赁服务资讯。待租赁平台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按照分期开发,逐步完善的原则,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同时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服务,还将陆续推出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和信用评价功能。

  3、哪些租赁房源可以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答: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应当与出租人签订委托出租协议,验证出租人身份信息及相关住房权属证明,应当对在平台上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如何在租赁平台上申请发布房源信息?

  答: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对接房源信息,符合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的,即时对外发布; 经备案认证的其他经营主体通过房源核验后,可在租赁平台上申请发布房源信息。个人自行挂牌的,经平台注册及实名认证,并核验房源信息后申请发布;此外,个人还可携带身份明及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核验后,代为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5、如何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签?

  答:租赁双方达成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在租赁平台上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专业窗口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

  6、住房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在住房租赁平台上进行网签?

  答: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既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政府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基础。一方面依托实名验证、房源核验和租赁企业备案认证,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有利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平台功能逐步完善后,网签租赁合同信息将逐步与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数据共享,减少市民重复提交办事材料,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

  7、如何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答: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目前仍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持相关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待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完善后,将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届时,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对于经平台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直接前往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集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8、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在租赁平台上操作有何后果?

  答:对违反《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规定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签功能,记入信用档案,并可将其违规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