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晓峰同志免职的通知 ( 2018-04-26 )

沪建委〔2018〕63号

关于朱晓峰同志免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朱晓峰同志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处(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