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 2018-12-03 )
索取号 | AB4901175-2018-015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沪建办〔2018〕20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委属各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6号)要求,请各单位依据《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标准》对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各单位自评打分结果,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将按照市机管局考核组的统一安排,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