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事务专用章(6)号”的通知 ( 2017-07-18 )
索取号 | AB4901175-2017-005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建综规〔2017〕626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综规〔2017〕62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启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事务专用章(6)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综规〔2016〕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 下简称市政论证)管理工作,决定启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事务专用章(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印章用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项目(设施)论证备案管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二、对于管理权限下放的相关区和管委会,应及时刻制备案管理工作专用章用以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刻制印章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