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管处 ( 2016-06-28 )

  (一)负责研究制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本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编制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市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履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质量和安全监管;

  (四)负责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监管,监督参建主体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现场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工法的评审管理及绿色施工推进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组织文明工地评选;

  (六)负责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质量和安全巡查;负责施工过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七)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和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八)指导协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审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日常监管工作;

  (九)指导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