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处(市抗震办公室、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 ( 2016-06-28 )

  (一)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平衡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审核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组织相关规划评估和修编;指导审核区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技术储备、前瞻性研究和专项技术研究;

  (四)组织国家平衡安排资金的本市大中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并组织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参与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参与建设工程相关环节行业审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区初步设计相关工作;

  (五)承担市抗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工程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区工程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抗震宣传、培训、交流、科研、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对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指导开展世界城市日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专题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的具体职责为: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承担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研究、制订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政策、规范、标准及重大发展战略,并监督落实;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推进黄浦江两岸地区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评估、修编等工作;组织编制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

  4、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平衡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地块的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推进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土地成本认定、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

  5、参与黄浦江两岸地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总体设计)等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项目建设,并参与交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土地、岸线等资源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