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18 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 2019-03-20 )

索取号 AB4303682-2019-021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19〕170 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19〕170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 2018 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8〕 213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 2018 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 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 16 个区属监督机 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管理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等 2 家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监督机构(以下 合并简称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 理、综合管理等四个版块,采用集中组织考评与日常信息管理 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二、总体评价

  2018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 市在建工地数 7629 个,建筑面积 1.553 亿平方米。各监督机 构围绕安全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 续保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制 度、补短板,添举措、严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不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出实效,确保了全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的总体基本受控。加强组织领导,打好防台防汛等应急 保障攻坚战,以“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严要求”落实各项工 作任务,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

  (一)以强化危大工程监管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 抓手,不断提升安标考核力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监督机构 以建设部第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颁布为契机,制定或修改了地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和 程序,在各类专项检查和巡查中均将危大工程作为监管重点,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总体受控。以 安标年度考核、竣工优良等级确认工作为切入点,结合区域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不断完善细化日常监管流程和标准,有 效提升常态化监管效能。

  (二)强化结构工程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住宅质量通病防 治,扎实推动装配式建筑监管,全面启动质量标准化评价和重 要建材信息报送。各监督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 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精神,制定相应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 管理责任制,加强结构工程的质量管控意识,切实提高施工现 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明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和分户验 收工作管理要点,对区域内保障性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实行重 点监督抽查。市区齐抓共管,聚焦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关键工序和多发问题环节,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管理,严 控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全面启动质量标准化评价和重要建材 信息报送,全市在建项目质量标准化申报率达 85%,重要建 材信息报送率 88%,逐步发挥其对施工现场质量的保障作用。

  (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综合竣工验收的协调和服务,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督机构积极贯彻《进一步深化本市社 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 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对改革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学习,牵头协调各相关验收部门,对试点项目加 强提前服务指导。思考完善施工许可证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和附条件承诺事项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承诺。

  (四)加强现场动态监管,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注重 源头治理,全面推进用工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 责任。各监督机构通过加强现场动态监管,重点核查关键岗位 人员现场履职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建设程序及违法分包、转包 挂靠等各类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规范现场用工 管理,全面推进“三本台账”登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 工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等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围绕提高信访工作满意度工作目标,齐抓共管,及 时解决信访投诉问题。各监督机构紧紧围绕提高信访工作满意 度这个目标,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明确主 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 局。同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注重措施落实,及时解决群众 投诉问题,信访工作处置力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六)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提高处罚案卷质量,进一步加 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各监督机构充分 运用法律(条款)进行执法,能从质量、安全、市场各方面实 施行政处罚,并尝试运用新法律法规进行探索性执法。文书和 档案制作等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明显提高。制订记分工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 理。

  三、存在问题

  从评价情况看,监督机构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据法律 法规等对工程参建各方实施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 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监督内控流程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行政处置 文书闭合管理仍需提升工作质量。部分监督机构对安全行业文 件新要求的宣贯工作不到位,个别监督机构安标季度确认优良 率控制不理想。部分监督机构内部工作流程未根据新文件新要 求修正,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部分监督机构安标系统 危大工程未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比对、安全监督档案中监督记 录抽查部位或危大工程在施情况缺失,行政处置文书未能严格 按照监督执法手册要求闭合。

  (二)质量监督重要工序和环节监督力度有待提高,监管 技术支撑和差别化监管亟需完善。部分监督机构对工程中易发 生质量隐患或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工序和环节监督力度有待提 高,应着重聚焦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装配式主要受力构件连 接、节能外保温体系、住宅分户验收等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安 全。部分监督机构监督方式手段较为单一,未能体现对不同性 质和体量的工程、不同的参建单位、监督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

  部分工程的技术监管难度较高,应寻求制度加科技的有效手 段,提升监管的技术支撑。部分监督机构对新发布的法律法规 及和监督工作相关的管理性文件学习不够,未做到将文件精神 和监督工作有效融合并予以贯彻落实。

  (三)市场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不均衡,“三本台账”登记未 能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市场行为现场执法力度不均衡,部分监 督机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类的行政处罚比重较大, 涉及承发包、个人执业等方面的处罚较少,处罚依据条款比较 单一;“三本台账”登记未能全面实施动态管理,监督机构在提 高登记覆盖率的基础上应逐步加强监管,确保现场实际情况与 网上登记内容保持动态一致。

  (四)项目经理记分处理不严密,行政处罚闭合管理仍待 提高。部分监督机构未对项目经理记分工作的资料存档。记分 工作中缺少笔录,无法在记分前对项目经理的违法事实予以确 认,记分处理不严密。部分监督机构对于法律规定要求责令整 改并处罚款的,在案卷中无整改内容,闭合管理仍待提高。部 分监督机构使用裁量基准程度不足,处罚金额主观性较大。个 别案件仍在使用工程量清单作为处罚依据。

  四、评价结果

  经研究决定,对下列监管工作有力、工作绩效出色的监督 机构授予“先进监督站”称号并给予表彰:

  1、徐汇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3、崇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5、杨浦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6、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突出表现,在危大工程监管、安标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 下列单位授予“单项工作奖”称号并给予表彰:

  1、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普陀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3、黄浦区建筑建材业安全质量监督站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能够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认真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监督机构要贴 合当前监管形势,紧扣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主线,继续强化红线 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全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