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2018 年度上海市 市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9-03-12 )
索取号 | AB4303682-2019-016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19〕154 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质安〔2019〕154 号
关于开展 2017~2018 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 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委决定 组织开展 2017~2018 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6〕 570 号)有关规定,符合市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 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三、申报程序
(一)工法申报企业应当按照《2017~2018 年度上海市 市级工法申报要求》(见附件 1)要求,准备电子申报材料, 填写《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 2),登录上海市市 级工法申报系统 (见附件 3),填写并上传申报表及相关附 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独立申报的,需要经上级集团 公司审核同意后申报。集团公司收到其子公司申报申请后,应 当对工法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工法应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的企业
级工法。每项工法由 1 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为 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 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超过有效期的市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 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 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五、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 菲 联系电话:64647070-8118
地址:宛平南路 75 号 2 号楼 8 楼 808 室
附件:1、2017~2018 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要求
2、2017~2018 年度上海市市级级工法申报表(样 张)
3、2017~2018 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网上申报说明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