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关于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
来信编号:
网[2019]000110243
来信时间:
2019-08-21
来信内容:

我司参加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新华屏媒(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室外屏幕采购与安装”项目编号:GXTC-C-1940059,就专家评分提出质疑,要求招标公司提供评分的依据,该公司安排郭老师(15801938167)给予解答,但是我司一直没有收到正面的答复,该郭老师一直在推诿,告诉我司评分为保密内容不得泄露, 我司咨询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哪里,告诉没有部门能管,我司咨询了监察局、政府办、消费者协会、建设局、市长热线都告诉对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没有管理权,现希望通信访解决问题,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任何企业都不能无法无天。



发布日期:
2019/08/21 12:00:00
回复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回复内容:

您好!您来信(来访)反映您所在公司参加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现对专家评分提出质疑,要求招标公司提供评分的依据。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经查,信访人所反映的项目所在地是北京,非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反映。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