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沪建质安(2019)347号文中有个别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
来信编号:
网[2019]000087568
来信时间:
2019-07-16
来信内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中第十一条(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于是问题来了:由于施工现场一般都是不间断连续施工,如果当月日历天数为31天,则80%的到岗率为24.8天,也就是25天;如果当月日历天数为30天,则80%的到岗率为24天;而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也就是说即使每月满勤也达不到该管理办法最低到岗率的要求,已经明显违法劳动法,所以建议每月的最低到岗率及出勤天数应予以修正,不能凭借手中权力出台一个管理办法而侵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特别说明一下,我个人非常赞同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加强管理的举措,但应合法合规合理。


发布日期:
2019/07/16 12:00:00
回复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回复内容: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志: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反映沪建质安(2019)347号文中有个别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建议完善。经查,我委文件上位法依据是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停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实践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特此告知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并在收到《答复意见书》后给予评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