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公民,我没有住的地方
来信编号:
网[2019]000073716
来信时间:
2019-06-1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上海市青浦区太来村118号的一个上海人,我的户口因为父母离婚现在暂挂村里的集体户口118号,因为父母离异,我跟随母亲,母亲户口是1993年从重庆迁过来的,母亲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分到任何财产,现在我跟我母亲都是暂挂太来村118号,当时母亲在离婚后五年也就是2011申请了农村宅基地想造房子,结果村里说没有宅基地了不批,让我们等以后村子的动迁,说我们家庭优先考虑,然后今年动迁了但是村里说我跟我母亲享受不到任何东西,宅基地也不能批,我跟我母亲处于一个很尴尬的环境,请问尊敬的领导,我跟我母亲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呢?



发布日期:
2019/06/11 12:00:00
回复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回复内容:

不予受理告知书同志:您好!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不属本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向上海市青浦区提出。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