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据不合作并提供业主大会所需的相关材料
来信编号:
网[2019]000061888
来信时间:
2019-06-11
来信内容:

我们小区张江三湘海尚福邸,地址为浦东新区绿晓路58弄,现已满足成立业委会条件。目前,业主在房办和居委的指导下走相关流程,并需开发商“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法律规定的5项相关材料。 此前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多个部门,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违法上海市关于召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相关规定。至今,业主仍未得到回复和相关材料。 恳请有关部门协调督办。谢谢!



发布日期:
2019/06/11 12:00:00
回复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回复内容:

不予受理告知书同志:您好!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不属本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提出。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