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标题:
- 关于继续教育
- 来信编号:
- 网[2018]000199918
- 来信时间:
- 2018-10-23
- 来信内容:
您好,我在本市建筑行业工作,15年7月参加质量员考试并于12月取得住建委颁发的证书,至今未见政府组织继续教育,现证书已过期一个月,公司人事告诉我现在上海没有举办相关继续教育,请问我的证书还能用吗??现在建设交通人才网已经查询不到我证书的信息了。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12:00:00
- 回复单位: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回复内容: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质量员证书过期后能否正常使用的事宜。
本机关认为,质量员证书是由住建部组织继续教育后,成绩合格者获得,关于继续教育续办与否以及证书时效等具体事宜请向住建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