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标题:
- 拒绝办理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
- 来信编号:
- 网[2018]000221794
- 来信时间:
- 2018-11-25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因读博士后,我的户籍从北京的集体户籍迁移到上海徐家汇肇嘉浜路的集体户籍,租房居住,2018年我博士后出站,已经满足了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博士后出站后我去了上海松江的一个公司上班,因无房产,5月份我户籍迁移到松江新桥镇的社区公共户,租房居住,同时档案和党组织关系都随迁过来了。我看到沪房管保〔2014〕269号后,打算申请共有产权房,松江区保障中心要我回原户籍地开具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我去徐汇区斜土路派出所和徐汇分局人口办,他们均以没收到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发的沪房管保〔2014〕269号文件为理由,拒绝办理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只开具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而松江区保障中心只认定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所以就出现了社保局和公安局两个权利部门工作不对接的情况,让普通老百姓无所办理证件。其实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上的内容和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所包含的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形式不同。松江区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唯一认定的是户籍迁移情况核实认定单,工作也比较僵化。请领导核实!我该怎么办?谢谢!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12:00:00
- 回复单位: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您于2018年11月25日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您咨询申请公租房,户籍迁移认定问题。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公租房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后续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咨询。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