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公开的通知 ( 2019-04-12 )

沪建安质监〔201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206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应在出入口或生活区等醒目位置公开建筑工人维权告示信息,包括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及建筑工人维权告知事项。告示牌应并列设置,基本尺寸为1500mm*800mm,材质为KT板(详见附件)。

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已开工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在原有的告示牌中补充完善告示要素。

  二、维权告示牌应明示建筑工人维权告知事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属地和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三、维权告示牌应保持内容完整、字体清晰、布设整齐、安置牢固。

  各施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工人维权告知事项

   2、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