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达标临时场所的公告 ( 2019-11-21 )

  根据《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7号),市住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进行了检查,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依据《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与技术标准》(T/SHST000001-2018)对其进行了达标评估。经评估,闵行区浦江镇再生处理场所等6个场所基本满足条件,可启动试运行并纳入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系统。

  现予公布。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上海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达标临时场所

(截至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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