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及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责任企业、个人和项目进行通报的公示 ( 2019-09-2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3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拟对2018年度及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责任企业、个人和项目进行通报前公示。

根据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及市安质监总站复核情况,本市拟通报2018年度和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建筑管理部门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项目共计31个,涉及建设单位3家、施工总承包单位14家,专业分包施工单位5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9家和无资质企业3家。(详细名单见附表)

自通报之日起,被通报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并纳入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良企业名单;对两年内新承接的工程项目,被通报施工企业须按规定交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情况将同时按规定记入本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本公示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2503室(市住建委建管处收);邮编:200003;联系传真:021-23116422。

 

附件:2018年度及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事件责任企业、个人及项目名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