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2016-2020)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6-07-01 )

序言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增长态势,从业队伍数量不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行业,建筑业为本市城乡面貌和人居条件改善,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本市建筑业积极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大力推广绿色建筑、BIM技术和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规划根据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在回顾分析“十二五”期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和“十三五”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从“十三五”期间建筑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为规范市场管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构建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建筑市场发展新格局提供规划依据。

一、“十二五”简要回顾 (一)本市建筑市场发展情况回顾

  “十二五”期间是上海推进“四个中心”战略目标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经济创新转型的重要时期,本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维护投入持续增长。本市建筑业产值相应保持平稳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截至2015年,本市建筑业产值为5652.4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208.54亿元,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收入72.69亿元。从业企业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12月,本市和外省市在沪从业企业数量14525家,从业人数约85万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23.5万人,注册执业人员9.8万人,作业工人约53万人。

  本市建筑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分工合理、层次分明的产业组织结构。截止2015年,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共9513家。工程咨询企业共计512家,占企业总数的4.9%,其中工程监理193家、造价咨询152家、招标代理167家,27家企业同时具有三个资质。工程勘察企业84家,占企业总数的0.8%;工程设计企业641家,占建设工程企业总数的6.2%。施工企业8276家,占企业总数80.6%,其中具有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的企业数分别为2515家、4411家、1621家,部分企业同时具有多种施工资质。从趋势上看,本市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做强做专,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本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回顾 1、市场法规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体系不断完善,本市开展了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本市建筑市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本市建筑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2014年10月1日新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的同时,放松对社会投资工程的政府管制,进一步释放建筑市场活力,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适度的建筑市场体系。依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能,方便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为进一步厘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界面,全面梳理本市建设市场管理职责分工,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了本市建设工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立项情况、规模和专业特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各管理部门职能,建立了分工明确、协同管理的机制,实现了本市建设工程的全覆盖管理体制。

2、市场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

  按照本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企业资质、执业注册和建设管理的审批流程,完善网上和实体审批平台建设,按“阳光”审批的要求,实现申请受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透明。采用取消、合并和简化等方式对涉及建筑业管理7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取消1项,简化申请和办理4项。

  大力推行审批信息化,提升审批效率,依托管理部门大数据联通,探索电子化审批改革。在企业资质审批中实行电子化和无纸化审批改造,实现资质申请、受理、审批全过程电子化,大大简化申请资料,实现了网上直接受理,审批时间缩短了30%以上,有效减少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方便企业随时打印,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可通过电子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实企业证书的真实性。

3、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本市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初步建立了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本市于2014年全面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违法承包和转包挂靠等行为。在行政处罚方面,“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业年均行政处罚案件约1500起,处罚种类涉及吊销企业资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停违法企业承揽业务、予以经济处罚等,有效维护了建筑市场经营环境。

  完善了以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为主的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采用网站、数据文件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等基本信息进行公开,积极提供建筑业管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机制和内容。对招投标场所和招投标信息系统实施全面升级改造,建立了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优化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服务机制,工程招投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网络、电话和窗口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4、市场管理信息化全面推行

  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建筑业管理信息化。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建设程序审批”、“工地现场监管”、“建设主体管理”、“信息服务”、“统计分析”5大业务系统,和以跨部门信息交换系统为主要内容的“1+5+X”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工程报建、招投标备案、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审批手续申请和办理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实现了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全流程和全覆盖,同时实现了建筑业管理信息全过程共享和业务联动,简化了建筑企业手续办理流程,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5、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完善了以企业《诚信手册》为主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的记录机制。探索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规定,在全市施工公开招投标中,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纳入评标记分。开展了信用评价的市场化探索,初步形成了工程监理企业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的框架体系。建立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机制,使行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范畴,企业重视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的诚信经营氛围逐步形成。

6、全面推进行业创新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战略部署,大力在本市建设领域推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和建筑工业化技术。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制定的《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应用指导意见》)。按照《应用指导意见》的要求,已建立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为核心的推进组织架构,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召集人,制定发布了《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和《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积极开展BIM技术的试点、宣传和关键技术研究,为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截止到2015年,本市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数累计达到162个,出现了以上海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应用BIM技术的标志性建筑。

(三)主要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业持续发展,但建筑市场管理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市场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了建筑业转型发展。

1、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改革转型的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本市转型发展进入快车道,改革进入深水区,行业深化改革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产生矛盾,改革中涉及取消或调整的管理事项,因无法突破法律瓶颈而不能顺利实施。部分现有法规仍带有计划经济和行政管制的内容,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和管理创新的需要。本市建筑业组织和生产方式正在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但如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国际通行的生产组织实施方式的发展,因缺乏有效的配套鼓励政策和规范,难以规模化推行。

2、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尚未形成

  本市建筑业正不断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方式调整,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尚未形成,行业和企业的整体信用意识薄弱,价格调控机制仍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市场恶性竞争、恶意低价、高价索赔、工程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等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仍未形成。国企和民企无法平等竞争,民企发展总体较慢。承发包市场仍不规范,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仍较为严重。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企业诚信经营的契约精神缺乏,导则市场规则失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虽然管理部门通过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管制,并培育了部分向国际接轨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市场化机制日益完善。但部分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主要体现为:在监管体制上,建筑市场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造成部分工程管理领域市场和现场管理的分割,管理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开发区和重点区域的建设管理体制存在市级政府授权不匹配的现象,重审批,重服务,轻监管较为突出。在监管方式上,前置审批方式占主导,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监管效率不高,违法惩戒和清出的力度不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滞后,没有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3、行业创新转型动力和能力不足

  建筑业属于传统行业,受传统管理方式影响较深,在当前互联网、信息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建造技术的影响下,建筑企业开始探索创新转型,但动力和能力仍显不足。一是行政管制和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引导企业创新的政策较少,没有给企业创新提供自由的发展空间,而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综合成本较高,缺少外部环境和现行政策的有效支撑,创新活力不足;二是企业基本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对内部管控体系和新技术研究、转化投入不足,企业内部缺乏创新机制,对转型创新的风险评估过于保守;三是行业内未形成培育创新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环境,人才激励机制缺乏,无法集聚和发挥人才的创新带动作用。

二、“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形势分析

  “十三五”是本市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期,也是本市建筑业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期,机遇和挑战并存。

1、面临机遇

  从市场需求看,“十三五”时期,国家层面的“一带一路”、城镇化建设以及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发展将给建筑业带来新的市场空间。本市经济仍将保持中低速增长常态,城市基础设投资规模将继续处于低位增长,房地产投资将稳中趋降,工业投资则受企业经营效益和实体经济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外资投入仍将增加,国有投资尤其是政府财力投资维持一定规模,中心城区的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郊区基础设施等建设仍将是重点。大力推行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将为本市建筑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从市场环境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简政放权的力度将不断加大,本市建筑业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发挥资本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方式的转型升级和投资结构的优化。深化国企改革,将促进市场进一步开放,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更多机会,也为本市企业“走出去”,在全国和国际范围内树立品牌提供机遇。

2、面临挑战

  从市场需求看,我国逐渐进入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增大。本市城市建设已经从集中成片的大规模建设阶段转入以城市保护为主的城市更新阶段,支撑本市建筑业高速增长的动力不足,下行压力较大,建筑企业将面临任务减少和竞争激烈的挑战。

  从市场环境看,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仍需要努力,市场转型发展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管制。本市建筑业仍处于相对粗放发展阶段,企业中符合现代建筑业发展需求的人才缺乏,生产集约化和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仍较低,向技术、管理、附加值高的领域延伸困难,企业融资能力欠缺,面临严峻的经营压力。

(二)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转变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调整、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结构,引导本市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本市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创新驱动

  坚持建立、完善以价格和竞争机制为主的市场运行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机制,激发企业和个人持续创新,驱动行业发展。

2、坚持信息化和工业化

  坚持调整、优化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业态、新需求和新服务,推进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建筑业社会和经济效益。

3、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

  坚持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环境和秩序。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市场化、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生产组织方式和创新环境不断优化,行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个统一开放、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监管高效的建筑市场环境,形成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初步完成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建筑产业现代化格局基本形成。

2、具体目标

  (1)建立统一开放、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和体系,形成按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工程的分类监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行为,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消除行业和行政壁垒,实现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承发包市场。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企业、个人契约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程度大幅提升,2018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2020年建立以市场化的社会联合征信为基础的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

  (2)建立依法、透明和高效的监管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化,至2020年,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审批信息100%公开,明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建立覆盖全部建筑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虚拟办事大厅,90%事项实行电子化和智能化审批。

  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整合市场各方信息资源,全面推行监管信息化,2017年初步建立市场运行管理的大数据库,2018年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引入工程保险、担保和信用管理等市场化监管机制,至2020年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化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

  (3)建立完善的市场创新环境

  制定引导企业创新转型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建筑业市场创新环境。激励企业加大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人才吸引政策,形成行业人才高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

  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建筑装配式等新技术推广力度,通过管理和技术创新,形成以新技术为核心的创新需求和动力,吸引资本投入,使上海成为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排头兵。

  (4)实现建筑业转型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组织方式,逐步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引导建筑设计向创意化和咨询化、工程咨询向综合化和专业化、工程总承包向规模化和大型化、专业承包向精细化和专业化转型发展,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构建建筑业新型产业链。到2020年,本市初步建立符合建筑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结构,初步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形成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咨询、承包品牌企业。

三、“十三五”建筑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法治体系

  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开发区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整合管理资源,优化行政管理组织,形成分工清晰,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完善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制定完善建设程序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有关法规文件,形成体系完整、科学合理的本市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自由裁量标准和信息公开,提高建筑市场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化审批和监管方式改革

  放大自贸区建筑业改革综合示范区的效应,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复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建筑市场管理运行模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建筑业审批事项的依据、流程和规则,根据本市建筑业发展实际,逐步取消、合并和精简审批事项。整合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完善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电子化、无纸化和透明化,研究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建设管理并联审批平台,建立覆盖全部建筑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加强市场行为和现场质量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的监管体系,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工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公益性工程的监管。整合市场各方信息资源,建立市场运行管理大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全面推行监管信息化,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执法监管体系。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专业认可人士等社会化工程监管方式。

(三)完善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简化企业准入和个人准入,深化推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电子化审批,完善外省市企业进沪信息报送制度,推行非资质准入从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降低企业和个人准入的门槛和壁垒。

  在招投标方面,全面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和体系。一是实行招投标分类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探索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强制招标的限制,赋予项目业主一定的招标自主权;二是实行招投标精细化管理。简化招投标前置审批条件,针对不同项目,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招标人对招标条件的承诺制,进一步提速增效。改招投标事前备案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招投标项目的合同履约管理;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扩大评标专家的范围和规模,实现不同领域的专家资源共享,保证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平、公开、公正;四是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构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框架体系,通过电子招投标进一步加大网上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减少招投标环节中人为因素,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规现象;四是规范市场承发包行为。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的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消除行业和地区各项壁垒性规定,完善价格市场形成和发布机制,形成信息透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承发包市场。

(四)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继续推行企业和个人的电子版“诚信手册”制度,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一是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扩大企业和个人在政府监管和市场活动中信用采集范围和内容,加大信用信息多渠道公开力度;二是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相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等环节中的应用;四是推行按信用分类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推行按市场主体的信用度,分类动态实施监管,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个人激励,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五是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企业、个人契约和诚信意识。

(五)营造市场创新发展的环境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出台创新激励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装配式建筑技术和创意设计等”创新性新兴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支持相关的新兴要素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对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提升私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动力。结合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资源循环利用、城市更新等建筑业创新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六)调整完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制定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合同、分包、验收等制度,开展部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试点,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高设计施工综合管理能力,开展总承包业务。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向全产业链前端延伸,提高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EPC、PMC等一揽子工程总承包,以及发展PPP、BOT、BT等投融资一体化的建设模式。

  培育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引导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改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逐步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委托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具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开展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开展项目管理业务。

  借鉴国际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探索试点建筑师负责制、专业认可人士负责制等先进管理模式。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可供市场选择的项目建设模式。

(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完善

  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优胜劣汰,鼓励优质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实现企业转型。探索改革项目设计施工组织方式,发挥设计院创意的优势,实现建筑设计向创意化和咨询化发展。引导咨询服务向高端发展,实现工程咨询向综合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建筑企业通过上市、兼并、收购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向综合化大型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专业承包企业在专业领域做深做精的优势,引导专业承包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型发展,鼓励企业跨界和混合,通过企业转型发展,优化设计施工分工,形成新型产业结构和产业链,实现建筑业产业结构内和分工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八)促进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

  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BIM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在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大力推进建筑业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和配套政策,调整优化设计施工体系和设计建造方式,建立预制构件、建筑产品工业化生产或供应体系,政府投资工程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扩大装配式建筑技术使用范围,不断提高装配率,逐步实现向以装配式为主的工业化生产建造转型。

(九)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

  建立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院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完善教育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对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的教育培训,重点做好应用技能培训。改革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和持证上岗,引导企业开展工业化施工技能培训,实现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开展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加大经验交流,树立标杆企业,引导企业积极转变经营和管理方式,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企业和人员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

四、“十三五”建筑市场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和政策保障

  建立本市建筑业改革和创新转型发展的跨部门协同推进组织和机制,充分利用自贸区改革试点平台,制定推进目标、保障和激励政策,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创新转型发展。

  完善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发挥市场稽查作用,整合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执法资源,提升专业执法队伍能力,加大执法、惩戒和清出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行业转型发展提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鼓励行业协会做好企业创新转型促进工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激发企业活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发展力度,加快企业转型发展。

(二)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以需求为导向,建立行业服务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服务指南,为企业合并收购、分立重组、上市等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全面对接外省市建设管理部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

  做好行业信息服务。利用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招投标、企业资质、个人注册和工程项目等各类信息资源。加大市场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形成行业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协会转型,承担行业服务主要力量,利用政府服务平台,建立组织和机制,做好行业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加强宣传和合作交流

  建立宣传机制。通过互联网、媒体,宣传规范建筑市场有关活动的报道,宣传诚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传递行业正能量。曝光违法违规和失信企业,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舆论氛围。宣传报道企业创新转型的活动,宣传创新转型企业成功案例,扩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宣传范围,鼓励企业投入力量,开展转型升级活动。

  通过政府和协会等组织搭台,通过论坛、现场会等方式,搭建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交流企业诚信经营和转型升级经验。鼓励建立企业间联盟等社会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提高企业能力,实现企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