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 2019-01-14 )
索取号 | AB4003168-2018-010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应急〔2018〕675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应急〔2018〕67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住建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促进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及时修订、执行到位,更好地发挥预案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三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等进行了修订和发布。各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及时评估修订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属地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对安全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发生的变化进行评估,着力完善预案预警发布、应急指挥、应急联动、舆情引导、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减少和降低风险发生。
三、全面推动应急预案落地。各部门在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执行力,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推进预案涉及的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事前加强应急平台、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事发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时。各部门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
四、扩大应急演练覆盖面。积极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探索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开展应急演练,推进仿真演练技术和成果共享共用,不断扩大应急演练覆盖面。充分利用应急演练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预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已修订完善的燃气、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防汛防台等相关应急预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委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市住建领域相关单位评估、修订、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等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彭高明 23119671,传真:6326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