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18-12-26 )

索取号 AB4003168-2018-009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18〕751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市房屋管理局,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冬春季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 51号)文件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平稳可控态势。

  二、工作原则

  (一)切实增强责任。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以枕戈待旦、如履薄冰的状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深化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顽症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从严问责。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 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隐患治理。一是施工制度上,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自身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履责不到位、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二是施工过程中,重点督改违规动用明火、临时用电不规范、切割焊割等动火作业操作不符合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要求、随着施工进度没有同步落实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设施擅自停用或缺失等突出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三是施工保障上,重点纠正临时用房(宿舍、食堂、办公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没有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等行为。

  建设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人员。二是严禁在内装修施工期间停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三是严禁违章违规动用明火。四是严禁在员工宿舍内安装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加热等禁用电器。五是严禁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氧气、乙炔气钢瓶混存。

  2、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房管部门要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升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巡查小区公用部位,对发现疏散通道堆物、违章搭建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保养,对需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向业委会和居委会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属地消防、公安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并落实临时火灾防范措施。三是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和业主委员会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应急处置和逃生疏散演练,全面提升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处置和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住宅小区中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还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属地公安、建设、房管部门及居(村)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住宅消防设施改造等工作。

  3、增强拆房工地火灾防控手段。要充分认识做好拆房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拆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拆房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拆除工地中乙炔瓶、氧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二是对拆除工地临时用电、用气、消防用水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更换。三是加强拆迁基地空置房屋管理,不能及时拆除的房屋应进行门窗封闭,严禁出租和挪作他用。四是加强工棚、宿舍内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电线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各区拆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并重点整治和严惩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动火监控人员不到位或离岗。三是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未有效落实。

  4、强化住宅修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杜绝因焊接、热熔施工引起的火灾事故;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火炉、热得快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加强对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等仓库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工地施工前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各区修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实施和施工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堆物、私拉乱接电线等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应不予开工审核。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居民告知单、消防安全宣传画等)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的常识。三是强化各级消防安全督查。 市、区修缮管理部门根据今冬明春火灾易发的特点,要加大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生产督查的力度,增加检查的密度和频次,可采用无人机巡查作为检查辅助的手段,同时运用住宅修缮工程动态监控系统,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管控, 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治理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工作的领导,要全面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各层级责任,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市区两级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平台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良好工作格局,结合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处置,确保地下空间运行安全平稳。

  6、落实燃气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燃气行业火灾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于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等行为,要予以及时制止和处理; 二是保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打击的高压态势,联合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网格化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违规使用、违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发现和查处。三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冬季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类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防火宣传。针对冬春火灾高发的特点,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建筑施工工人、物业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四个一”(安排一次消防专题教育、张贴一张消防宣传海报、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一次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安全提示。在圣诞、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行业单位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物业企业、施工企业等利用电子屏等播放消防警示教育视频。

  3、组织消防培训。2018年12月,各单位要组织一次行业部门、相关企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房管部门督促有关物业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提升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1、不断提升专业队伍水平。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救援队伍、物业管理中的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设,消防控制室值班等特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对工作现场的消防设施的位置、性能、功用、操作等要素必须应知应会,并定期开展实战性演练,提升岗位履职能力。

  2、严格落实岗位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日常工作消防检查、巡查、夜查制度,明确值班负责人和值班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如发生紧急消防安全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及全国“两会”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人员在岗,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

  3、切实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各级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并落实人员防寒、装备器材防冻等措施,要对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时刻拉得出、拿得下、打得赢,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1日前)。各单位、 有关部门,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 会”结束)。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

  各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成立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房屋管理局、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设施管理处、应急保障处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日常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管理部门要相应成立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房屋管理局、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委质量安全监管处;从12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信息报送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54614788*4045,邮箱:270630188@qq.com 传真:021-6418025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