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8-03-16 )
索取号 | AB4003168-2018-003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关于做好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物业联〔2017〕745号
关于做好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交通行为, 加强违法违规非机动车的源头管控,现就做好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排摸住宅小区违法违规非机动车情况
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排摸住宅小区内非标、 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车辆线索,并通过向小区所在地的属地公安派出机关、社区民警或拨打110电话及时举报。
二、设置、完善非机动车停放棚(库)
住宅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棚(库)无法满足业主需求且具备一定场地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议业委会就相关议题征询全体业主意见。非机动车停放棚(库)的增设、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增设、改造非机动车停放棚(库)涉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
住宅小区内非机动车应当集中有序停放。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充电的非机动车车主进行劝阻制止。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应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记分处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