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编制了《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等。除了对区域上地面沉降监测防治工作进行技术规定外,本次对区内建设工程地面沉降沉降监测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基坑工程在开挖施工和降排水期间、隧道工程在盾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在建设工程引发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内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明确了降水工程设计、施工控制中的一些具体技术要求。
目前该《规程》进入意见征询阶段,望各单位在2008年9月25日前,以信件、传真、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址:灵石路930号地质大厦710室,邮编:200072
联系人:王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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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1、《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正文)
2、《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3、 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