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4号提案的答复 ( 2019-05-30 )

关于将保温层维修施工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条例中的提案,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十三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历年来,本市大部分区都有使用维修资金维修保温层的工程项目。

政府主导推进并纳入补贴范围的本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厨卫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等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共包含了近200个实施内容,其中也包括保温隔热屋面的施工。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徐汇区东泉路188弄挹翠苑小区保温层维修施工未纳入维修资金而无法施工的问题,我局于5月27日、5月31日召集徐汇区房管局、漕河泾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挹翠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人员、市物业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事宜。经查,该小区为1998年建成的早期商品房小区,保温层系施工单位维修防水层时破损,该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于前期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知,未及时维修保温层。会上,我局及相关部门已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和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均表示知晓及认可。漕河泾街道表示将会同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尽快摸清挹翠苑小区破损保温层的底数,尽快维修好小区保温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挹翠苑小区后续处理情况,督促各区相关部门加强对业委会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业主安居乐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