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29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 2019-05-30 )

   关于合理布局留改拆居民房型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代表建议所言,目前本市留改拆城市有机更新尤其是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改造工作确实存在部分项目改造方案有待进一步优化的问题。结合委员建议和当前工作实际,我们主要工作考虑:一是近年来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涉及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改造的管理实施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并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具体项目,推动相关审批部门从城市有机更新的高度,对于成套改造尤其是拆除重建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完善、居住品质提升、小区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综合规划建设水平、发挥政策优势。二是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会办意见,在技术层面目前已经对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改造厨卫设施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除与住户有约定外,不得减少原住户房屋居住面积,对增加面积后房屋权属调查及房地产登记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程序上,市规划资源局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在改造范围内,对规划设计的方案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涉及消防、环保、卫生、民防等其他技术标准的,按规定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接下来市规划资源局将进一步优化老旧住房更新机制和改造政策,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根据市政府2017年《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本市目前按照“确保结构安全、完善基本功能、传承历史风貌、提升居住环境”的要求,推进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其中包括开展历史风貌保护街坊内部整体改造试点。提案中提到的复兴东路404弄就是试点项目之一,我们接下来将重点聚焦这类项目的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跟踪、指导、服务好具体试点项目的开展,以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房型设计,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与居民群众充分沟通,按照一房一方案,不断优化设计,“以人为本”考虑整体改造的空间布局,尽量避免不符合居民群众实际生活需求而“二次装修”。同时,鼓励实施抽户改造,根据改造方案确定抽户对象,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货币化置换或房屋置换方案,市里统筹征收安置住房作为置换房源。对部分过度使用的保留保护建筑,腾退一些居民、留下部分原住民,保护历史风貌、保留生活形态的同时,也有更多的改造空间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条件,并为注入新的业态和活力创造条件。

                                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