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的答复 ( 2019-05-26 )

“关于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本市已有429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完成加装电梯计划立项,其中已经竣工运行的137台,正在施工的73台。加装电梯的速度明显加快,加装电梯的项目也有单一门幢逐步向规模化加装努力。本市的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加装电梯已由试点走向扩大推进试点,并正在逐步向实现常态化工作努力。但本市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量大面广,与市民的期盼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为切实加大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力度,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全面总结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做法、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推进过程中的瓶颈和矛盾,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已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有关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一是《若干意见(送审稿)》遵循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的原则,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等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并且要求各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落实“一门式”受理,“一网通”办要求。二是已经将加装电梯纳入围绕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100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予以推进,并在静安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口受理”试点,目前已经完成相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行。

二、有关明确推进主体部门,市、区政府联动加快推进的建议。《若干意见》坚持试点以来行之有效的“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原则,进一步建立“坚持业主主体”,“推动业主协商”,“政府各级负责”的推进机制;明确市相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房屋、规划、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是有关解决资金来源,各级政府都出一点的建议。为减轻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一是考虑到加装电梯施工总价的上升和业主需要承担部分管线迁移配套费用,《若干意见(送审稿)》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将适度提高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二是允许业主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三是在规划退道路红线和退用地边界、最小建筑间距计算等方面作了特殊规定,对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工程,要求相关配套单位提供便利,并给予收费优惠。四是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雨污水分流、管线入地等建设改造项目时,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同时将超前规划相关配套项目,为加装电梯预留便捷,消化减低相关配套工程费用。

四、有关以小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的建议。一是《若干意见(送审稿)》引入了前期评估机制。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组织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为加装电梯的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提供条件。二是强化保障措施。一方面,在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保障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第三方作用,为业主提供加装电梯“一条龙”专业服务和后续运营维保服务。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