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19-05-27 )

关于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再次呼吁和相关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积极回应市民的需求和呼声,持续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针对加装电梯过程中的难点和瓶颈,边实施推进,边突破解决,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形成推进机制,培育专业服务,加装电梯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别是近一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总结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做法、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推进过程中瓶颈,针对业主意愿统一、启动门槛、手续办理、专业服务、项目实施监管等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即将颁布实施。对您提出的建议,《若干意见(送审稿)》中大多已经吸纳。

一、有关意愿征询比例门槛的建议。本次制定《若干意见(送审稿)》,我们重点对业主达成共识这一条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多次听取专家和各方意见。市政府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对此条款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专门组织专家研讨,一是《若干意见(送审稿)》已经将业主意愿征询比例调整为通过住宅小区的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和加装幢的三分之二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即可启动加装电梯,并鼓励业主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等事宜。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基层组织搭建协调协商平台和党建引领作用,指导基层组织搭建社区协商平台,引导业主通过协商形成共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矛盾和诉求,平衡好加装电梯各方的利益,使不同意见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加装电梯形成协商统一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社区成果的共建、共治、共享,从而推动全市面上加装电梯工作。三是将进一步加强对业主意见征询工作的指导,规范意见征询范围、内容、标准、结果公示等,提升业主意见征询的工作质量。

二、有关资金筹措的建议。《若干意见(送审稿)》一是拟允许业主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二是适度提高在政府补贴。三是《若干意见(送审稿)》还在规划退道路红线和退用地边界、最小建筑间距计算等方面作了特殊规定,对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工程,要求相关配套单位提供便利,并给予收费优惠。四是将有街镇组织对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前期评估,确定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和初步方案。五是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雨污水分流、管线入地等建设改造项目时,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同时将超前规划相关配套项目,为加装电梯预留便捷,消化减低相关配套工程费用。同时,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多元筹资。

三、有关加强长效运行管理的建议。《若干意见(送审稿)》进一步要求落实参与各方责任。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配备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落实“厂家终身负责制”,并适当延长电梯维保服务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加装电梯工作,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的资料提供、方案制定等工作,电梯交付使用后接受业主委托落实电梯的运维工作。

四、有关成立社会组织工作室的建议。《若干意见(送审稿)》在明确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的同时,要求推动业主协商。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想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的达成。《若干意见(送审稿)》鼓励发挥第三方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加装电梯的政策咨询、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积极从事加装电梯项目的代建、设计、工程总承包、电梯安装维保等业务。发挥专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第三方作用,为业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和政策咨询。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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