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19-05-25 )
关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居民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代表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上海作为超大城市,高层建筑密集,电梯保有量巨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既有住宅电梯老化影响使用安全问题凸显。尽管政府为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推进修理改造更新及探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做出不少努力,但是,由于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意识缺乏导致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难、修理改造更新和加装电梯专业性强及程序要求高导致办理手续难等问题影响工作推进。对此,您建议,要通过加强政府组织引导、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优化申请及审批程序、多措并举解决资金等来一揽子解决问题,您的建议对于推进本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政府组织引导
一是积极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近年来,我们持续实施《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均将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范畴,连续数年将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列为市、区政府实事项目,累计完成9400台使用满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对接电梯安全评估结论,我们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牵头领导、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实施主体等,指导各区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累计完成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1741台,较好的保障了居民电梯使用安全。
二是着力探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进一步解决多层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出行问题,我们自2011年起就开始探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后印发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居民业主探索加装电梯,截至日前,全市立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429台,已经完成加装投入运行的137台,正在实施加装的78台。
三是完善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专业技术及服务支撑。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完善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机制,修订电梯整体与部件的安全评估技术要求,编制电梯更新改造技术方案评审要求,提升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后电梯安全状况改善机制,引导质量好、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参与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和加装电梯的实施,引导制造单位积极参与相关工程,提供不少于五年的维保、质量保证,并配备远程监测系统;引入公益性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和加装的方案评审、过程监理、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电梯运行使用安全。
二、关于多管齐下加强业委会的实施能力
一是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根据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本市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美丽家园”建设目标任务安全,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各区、街镇指导居委会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结合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写入地方立法,并于2017年7月施行。截至2018年底,全市2153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全面实现居委会委员兼任业委会委员,完成率100%;推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在2924个符合条件的小区中,已有2916个小区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完成率99.7%。 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探索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目前,徐汇、静安、杨浦、虹口、宝山等区90%以上居委会已经设立了环境和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通过上述实践探索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了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在促进居民自治,特别是搭建平台、提出议题,促进居民业主就加装电梯形成一致意见和方案表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普陀、杨浦、虹口等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顺利实施很好印证了上述机制和实践探索的积极作用。
二是持续推进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为切实帮助业主委员会提高履职能力,2015年以来,我局围绕业主委员会成员能力提升和规范化建设的需求,结合本市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案例情况,持续推进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累计对本市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政策和操作实务培训4万余人次。市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后,我局组织专业师资力量成立讲师团,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对全市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普法培训,共计培训近1万3千人。现行《规定》明确,市房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区房管部门要配合街镇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常运作规范等培训,并将培训记录作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必备材料。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统一的业主委员会培训教材,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开展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依法依约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探索培育和扶持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2015年,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培育和扶持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住宅小区公共事务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充分发挥街镇社区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培育了一批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物业管理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服务组织参与住宅小区公共事务服务。目前,全市214个街镇均与社会服务组织签订了服务协议。普陀、虹口等区还依托劳模和专业人士组建了加装电梯工作室,为业主就达成一致意见、办理申请报批程序和实施建设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减轻了居民负担。下一步,将在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覆盖全市各街道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拓展服务内容,特别是在加装电梯的专业服务方面,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或者业务咨询和专业服务,帮助其开展事务性工作。
三、关于创建“一站式服务窗口”和优化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修订完善政策文件。根据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和市民群众的诉求反映,我们在总结近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期正在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文件进行修订送审,主要明确了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制、实施步骤、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重点是简化流程、明晰步骤、加大支持和强化保障。
二是加强主动服务和简化流程。文件出台后,市相关部门将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各区将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三是加大配套工程支持。按照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相关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收社会监督。
四、关于多措并举资金筹措和支付
一是解决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任务安排,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市、区两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完成4052个售后房小区公共设施修缮资金补建7.95亿元和1215个商品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补建1.25亿元,基本解决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为本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推进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提供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修订的相关文件拟明确,加装电梯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每台可申请补贴28万元),市、区分摊比例各为50%。
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新修订的相关文件明确,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
同时,为加快面上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还明确要求各区可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同步开展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征询业主加装意愿,在居民意愿达成共识、完成资金筹措及相关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可委托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单位加装电梯。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和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 年5月25日